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力社保局,开发区社发局、度假区统战部: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了《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关于《关于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