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也为了激励在校学生能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助学金及奖学金等相关政策,资助工作在高校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学生资助工作是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基础工作。
一、学生资助岗位一学年主要日常工作:
资助工作应存着以人为本、公正平等、促进发展的一种理念,在工作中坚持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教育与资助相并重;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三条原则,这是资助辅导员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在工作中积极宣传资助政策:新生利用绿色通道入学,然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不要错过,鼓励学生争取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鼓励积极争取,量力而行。
9月:开展新生绿色通道工作,各分院设点,让困难学生无阻碍入学;开学后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审核,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其他补助工作(社会资助的发放);开展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申请、统计工作等。
10月: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确定、上报。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动员,介绍贷款政策,人员金额统计,组织申请学生填写。逐月发放补助,按比例对收补助学生进行抽查监督,医保名单上报,信息核对,医保费用报销。
11月:征信宣传月,强化校内宣传,开展主题活动。学校积极开展校园诚信贷款大型签名活动,利用校园宣传栏、报纸、刊物、广播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校园网络论坛中开设专题讨论区,引导同学们对诚信与责任意识等问题的思考。首先,把贷款诚信意识教育列为各分院学生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围绕诚信贷款开展演讲、辩论、征文等系列活动。其次,在贷款发放前组织召开贷款合同签约大会,在会上让学生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义务。学校希望并要求受资助学生坚持“诚实守信、有贷有还、发展自己、收获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
12月-1月: 贷款材料的审核、修改,确定贷款名单,统计金额,配合银行开展相关工作,全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运行,加大贷款力度,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总额,切实为困难学生做实事。
2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调整,汇总贷款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核。
4月:学生处反馈毕业生贷款名单及数额,由分院核对,并组织信息录入,按银行要求 贷款材料整改、补充。
5月:贷款下放, 与银行、财务核对数据,冲缴学费,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辅导的“自我提升营”开营。
6月:加强毕业生离校教育。在学生毕业离校前集中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协议》,开展还款事项的专题讲座同时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毕业生贷款清算工作,分院对毕业贷款学生建档,方便贷后管理。
7月:各分院整理贷款毕业生信息,学生处按照规定数据格式向教育部门上报应届毕业生国家贷款的相关信息。
在近两年的工作中,我感觉我们辅导员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都很尽心尽力,积极宣传,热心服务,每年的资助工作都能落到实处,但是由于学校规模的发展、社会大环境的变化,现在的资助工作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在困难学生认定这一方面,每个分院操作的尺度标准不同,对于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基本是证明加主观判断,有些分院通过小组评定、班级调查的那么争议就较小,困难学生比例相对较小,有些分院认定较松,有困难证明的都入库,结果就存在一部分其实不困难的学生享受了学校国家的资助政策,引起一定的争议,这个问题作为我认为我们资助工作方面,需要统一尺度,规范认定流程,让得到国家学校资助的学生是真正困难的学生。
二、各类资助工作详细内容及操作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资助对象应为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校学生处全面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分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分院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年级同专业范围内公示。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将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处、各分院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5) 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原则上各分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分院在校生人数的10%,特困生比例不超过本分院困难学生的3%
6)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湖州市城镇最低保障标准268元/月)及以下家庭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非特困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2)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8)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院有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应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可不公示。
9)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生可向学工办索取《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填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0)每学年开学时,认定评议小组要组织申请学生填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1)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12)各分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13)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14)学校学生处资助干事负责汇总各下属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立困难学生信息库。
15)每学年第二学期各分院应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院下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
16)校学生处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5%-10%)的受助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问卷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报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7) 各分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分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18)各分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每学期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时上报校学生处,以建立、健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2、国家助学贷款
一、绿色通道
1、开展时间:每年新生报到的几天
2、对象:所有新生
3、工作介绍:分院做好困难生的无障碍入学工作
了解学生情况、做好信息录入
介绍资助政策
上报数据到学生处
二、助学贷款申请
1、开展时间:10月初
2、对象:所有需要贷款的学生
3、工作流程:见《湖职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条例》
4、分院协作:1)分院统计贷款人数和金额
2)组织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贷款材料
3)分院初审、核对上交校学生处
4)按反馈意见组织修改
5、申请材料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
6、贷后管理:组织毕业生在6月签订还款确认书,建立贷款毕业生档案,有学生处负责银行提供的逾期还款学生的催缴工作,如遇联系方式变更无法联系的,由分院资助辅导员协助联系。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申请条件
班级集体条件:申请人所在班级一学年中无最差班级情况出现;无重大事故发生;至少获得一次以上文明班级称号。
个人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并获得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含一次);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2项以上;
7)、能积极为学校、分院开展工作,学校组织推荐的申请人可视情况适当参考其工作实绩;
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助学金:
1、资助标准
一般困难学生2500元/人,按10个月发放。
特别困难学生4000元/人,按10个月发放。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评审和发放要求
1)、个人参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
2)、分院成立以总书记为组长、院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2人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定
3)、名单确认后在分院范围内公示五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勤工助学
校内岗位:
各分院收集勤工助学申请表,自主安排分院勤工助学人员,每月将报酬表上交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统一发放。行政勤工助学岗位,由各部门向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提交需求表,由学生处统一安排人员与报酬发放
校外勤工助学详见细则
5、受助学生监督审核工作
确定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名单后,每学期不定期抽查2次,人数为受助比例的5%-10%,由学生处随机抽取,抽选的学生通过辅导员与学生评议、寝室走访、教师评定和本人问卷三个方面进行审核,由学生处汇总结果,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报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医疗保险工作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联动,密切配合,、学生处作为牵头部门,各分院积极配合,将医保宣传单发到每个班主任、每个学生手中,力保每个学生都能知道该项政策,申请工作由各分院进行统计,学生处汇总上交市医保办。
解决学生生活的贫困并不是我们扶贫助学工作的唯一目的,让学生真正从思想上独立,从心理上脱离贫困的阴影是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很重要的一项工作。目前如何在精神层面上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我们需要探讨和思考的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