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湖就业政策――最全汇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5-24浏览次数:8

浙江省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可领取求职创业补贴3000/人。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湖州市政策(以下政策仅限在湖州创业就业学生享受)

一、技能培训补贴(每人奖励800元)

       在校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高级工证书的,给予全额鉴定费补助,并给予每人800元奖励。

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每人补贴3000元)

       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2018年起享受)。

三、购(租)房补贴(最高补贴50000元)

       湖州市本级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招聘来湖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湖州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在我市首次购房。

       购房补贴标准为5万元(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在我市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并租赁住房的。

租房补贴标准为500元/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实训生活补贴(每月补贴1000元)

       经学校推荐到湖州已正式建立及备案的实训基地(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开展实训活动的在校大学生,可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可免费参观湖州市范围内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政府管理的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

       寒假实训一般不超过1个月;

       暑假实训一般不超过2个月;

       毕业实训(最后一个学年内开展的实训活动)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五、就业补贴(最高每年补贴10000元)

       1.对新引进到我市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2.对新引进到我市信息经济、高端设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金属新材、绿色居家、现代纺织、时尚精品、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

       3.对新引进大学生到除①、②类产业门类以外的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贷60万元)

       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在此基础上,按每增加1名合伙人增加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60万。

七、税费减免(每户每年减免9600元)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八、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最高补贴30000元)

       大学生租用场地进行创业并初次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每年按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九、初次创业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1、大学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企业实际参保为准),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2、大学生初次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时尚精品、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企业实际参保为准),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

       3、大学生初次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其他重点人群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取得营业执照时先给予3000元补贴,正常经营并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再给予7000元补贴。享受创业补贴后,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十、创业典型奖励(奖励10000元)

       湖州市每年评选10位大学生创业典型,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万元的创业典型奖励。(评选条件:创办主体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人以上。)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年补贴20000元)

       在市区范围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不包括创业者本人,以企业实际参保为准,带动就业人员须为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重点人群。

       带动3人就业的每年2000元;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其中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补贴标准上浮2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二、创业示范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

       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奖,经营实体和注册地均在湖州市的创业项目,可以享受创业示范补贴。

补贴标准:

       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

       在湖高校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十三、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每个项目补贴2000元)

       创业项目征集通过创业大赛的形式进行,对参加市政府或市人力社保局主办的市级创业大赛(含在湖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被评为一、二、三等奖或优胜项目的,可征集入创业项目库。

       对征集入选市级创业项目库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2000元的征集补贴。(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获得市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给予创业示范补贴,不再发放征集补贴)

十四、见习补贴(最高补贴80%)

       毕业1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基地见习期间,按见习基地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的60%的标准补贴,其中省级见习基地或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比例提高至80%。

 

 

校级支持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300元/人

毕业生创业奖励:2000元/人

留湖就业实习专项资助:500-1000元/人

家庭经济困难生流量补贴:100-2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