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总支第一届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5浏览次数:3

一、根据党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大会的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由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中共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选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

五、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设立的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八、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

如同意候选人当选为新总支委会委员,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反对则画“×”。如另选他人,则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面的方格内画“○”。

九、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人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将票数相等的重新选举投票。

十、在选举过程中,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的人数,选票有效,如赞成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选票作废。选票涂改,撕损或符号不清无法辨认的,作废处理。个别党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参加选举,不得提前填写选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十一、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二、本次大会推举监票人1人,唱票1人,计票人1人,由主持人将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举手表决通过。

十三、换届选举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投票时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首先集中投票后再由党员依次投票。

十四、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宣布选举结果。

十五、本选举办法(草案)须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有效。未尽事宜,依照《中国共产党员章程》规定处理。

 

 

 

 

 

 

 

 

中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